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2-02-17 15:00:21
网民您好!接到诉求后,我单位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案件进行调查了解,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杨胜利在卡房村创办栾川县庙子镇兴达养殖专业合作社,建大鲵养殖场发展大鲵养殖。尧栾西高速路(尧山至栾川段、栾川至西峡段两段高速,栾川至西峡是武西高速的连接段)于2016年10月开始修建,栾川至西峡双龙段途经庙子镇卡房村、庄子村、蒿坪村。杨胜利家的养殖场在高速路建设红线内应征迁范围。高速路征迁人员与杨胜利一年间进行20多次协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经高速路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多次协商,双方以补偿3902949.38元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拆迁协议。其入户道路在高速路“三改”范围内,因该道路占地所有权为其邻居,杨胜利一直未能与邻居达成一致,其邻居将道路进行了封堵,后经政府协调,目前已恢复通行,进行三改修复还需要积极与其邻居协商占地事项,杨胜利反映的炮震、家庭宾馆赔偿事项,目前栾双一标段正在积极推进,近期内会给予解决。 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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