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
得悉,我反映的新安县财政局违规给私企拨款问题,贵局已将核查结果反馈省厅财政监督局:“拨款有县政府批示,没有违规”。使我不能接受,现将证据材料再次发给你们,请给于回复,县局不认错不纠错,造成财政资金流失,该怎么才能挽回损失?
一、拨款的证据:财政局《关于公开卫陶厂破产及美迪雅公司改制有关资料的决定书》。目前已拨付职工安置资金2619万元:其中拨付卫陶厂破产管理人用于职工集资款等国有股权拍卖首批价款918万元(见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拨付工信局用于职工安置等费用1701万元。
二、不应该拨款证据:1、《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洛市产交公字[2012]4号)。1、相关内容:经县政府批准,美迪雅公司国有股权实施公开转让。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2、关于标的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缺口:
(1)、标的企业已接受原洛阳市卫生陶瓷厂破产企业劳动债权2797.6万元,及承担职工安置资金缺口477万元。标的企业与洛阳市卫生陶瓷厂破产管理人达成协议,并经新安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由标的企业承担资金缺口。
(2)、标的企业改制经审核的在册职工安置资金差额159.5万元,按照新政文(2011)第22号纪要,由标的企业承担。
标的企业已向新安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书(可查阅),受让方应认可该承诺书,接受上述两项资金缺口,并在受让合同中注明履行。
2、证明:卫陶厂破产及美迪雅公司改制,职工安置资金和缺口资金全部应由标的企业(受让国有资产的私企美迪雅公司)承担。并且一经法院裁定,二有向政府出具的承诺书,三有受让合同注明。财政不应该拨款。
三、不应该拨款证据:2、县政府(新政文[2011]185号)、《关于对洛阳市卫陶厂破产财产处置意见的批复》。证据相关内容: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法做好破产财产处置。处置收益全部用于安置职工。将全部破产财产按照中介机构评估价值3223万元,整体移交给美迪雅公司。●(二)、鉴于卫陶厂破产财产整体移交给美迪雅公司,美迪雅公司须全部接受原卫陶厂在册职工,全部实施安置。●(三)、同意将卫陶厂土地整体划拨给美迪雅,待美迪雅公司国有产权改制时,县政府收回国拨土地,并予公开出让,以出让收益,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不足。证明不应该拨款。
四、不应该拨款证据:3、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22号)。相关内容:会议同意以美迪雅公司现有领导班子成员为主要出资人成立新公司,接受美迪雅公司和卫陶厂,卫陶厂破产和美迪雅公司改制缺口资金439万元,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县政府将对评估时已核销的历年来未收账款1236万元的债权无偿转让给新公司,支持新公司发展;卫陶厂破产和美迪雅公司改制缺口资金439万元,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县政府将对评估时已核销的历年来未收账款1236万元的债权无偿转让给欣公司,支持新公司发展。再次证明不应该拨款。
五、根据上述县政府文件证据,财政局作为国有资产出让方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知道“不应该拨款”。县政府出尔反尔,违背依法不可更改的《美迪雅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等文件规定,又批示拨款属违法行为。依据财政部《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局审核有权拒绝拨款而不拒绝,属于履职失职失责。依据事实证据和财政法规规定,属于违规拨款,应依规予以纠正。财政局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不依规认错,造成的财政资金流失损失怎么挽回?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22-01-30 17: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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