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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洛阳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原一拖集团6号街坊内的监控摄像头坏损严重、电动车被盗事件频发,请问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1.依据《2021年洛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授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的相关规定及流程,洛阳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管和征收原一拖集团家属区物业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洛阳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维修其物业管理区内监控摄像头的义务?3.洛阳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不愿将辖区内监控系统转交给市、区公安局(分局)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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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1-21 17:22: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并会继续将此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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