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次咨询的关于上上次咨询的疑问,还有问题没有回复,麻烦贵办按问题回复,不然每次提问总留个尾巴。
1.物业到底有没有咨询住建办?住建办有没有回复?怎么回复的?
2.这次物业说的因为存在安全隐患,是哪个部门认定的?物业自己?住建办?消防部门?什么时候认定的?
3.物业说上次说已安装的充电桩,要进行处理?到底处理不处理?
4.物业说已安装充电桩是电业局施工的?那物业有没有出具允许施工证明?麻烦明确一下,不然我怎么跟电业局沟通?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1-25 10:52:39
网友您好:
目前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梯、物业、公共照明、居民生活等用电已接入专用变压器,其容量在小区规划阶段就已固定,强行接入充电桩,可能造成变压器过载,导致变压器故障或引发火灾事故。小区地下停车位前期规划没有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桩,物业公司按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无权更改或变更规划使用,如需变更,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用户实际需求,洛阳市政府前期公布了 《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但目前该文件还没有正式实施,待洛阳市上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逐步落实新能源电动汽车家用充电桩安装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古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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