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龙门啤酒厂破产清算组说的书面证明说是,把原龙门啤酒厂分成了三块地,其中一块是在郜庄的山上的机井,第二块地是郜庄村半山腰处的两个水泥蓄水池,第三块地是龙顾路边的啤酒厂。把啤酒厂卖给龙门广贸食品有限公司后,只卖了两块地方,就是机井和生产厂区这两处,而夹在中间环节的蓄水池并没有卖,至今还是属于破产清算组的。可实际情况是卖给广贸公司以后,这在中间的蓄水池也是广贸公司一直在生产使用。广贸公司对法院回答的证词也说不属于他自己的。这问题就是不是你广贸公司的怎么你能一直在使用国有资产呢?国宏公司对这正面问题就不做解释,
回复部门:国宏集团 2021-12-14 11:35:48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国宏集团及时安排所属国润公司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龙门啤酒厂于1998年12月破产,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破产清算组,根据市有关会议纪要,将龙门啤酒厂土地出让给龙门广贸食品有限公司,包含您反映的蓄水池等配套设施,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安置,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如有疑问,请致电0379-6110899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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