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您好!本人(女)户口是诸葛镇道湛村,农业户口,属于二婚。二婚的丈夫是郑州市的农业户口,二婚孕育有一个儿子,户口也在郑州,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一头沉?
二婚 农业户口 伊滨区 户口 镇道 湛村 孕育 拆迁 安置 丈夫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1-11-29 10:10: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二条规定: “一头沉”(在本城市规划区内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夫妇双方,一方为城镇居民,一方为农村居民)人员。 根据其反映的情况,夫妇二人户口有一方不在伊滨区城市规划区,不属于“一头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