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1-11-26 10:27: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二条规定:
2015年1月1日前,户籍在本城市规划区35个社区(村)内其中第四条“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城镇居民(原非农业人口)”属于安置对象。
第四条相关规定:已婚女为本社区(村)城镇居民,[2015年1月1日前已入户或已迁入到本社区(村)],可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安置。
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可以参考以上两条政策,户籍以最后迁移时间为准。同时,建议其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现场审核确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