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院门口临停一下,出来时发现刚被贴上违停才10分钟,连忙打电话给城市管理局,你们解释是必须15分钟内找到贴罚单的城管才算,否则就只有认了,你们自己给广大驾驶员发了这个15分钟内可以免于处罚的规定,现在又多了一个让人无法理解的附加条件,自从城管接管违停一来,从无违章,是看到你们这个15分钟免于处罚后,因为实在找不到停车位临停一下,你们不是在误导驾驶员吗?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11-02 09:09:39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15分钟到场柔性执法”是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的创新举措,目的是为了能更好地便民、惠民。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在8月19日发出公告明确告知广大市民群众“15分钟柔性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您可以关注《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各辖区的现场执法人员在公共道路上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上传违停信息并张贴违停告知单(以告知单上的时间为准),驾驶人在15分钟内,能够及时返回违停车辆停放地点,并且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或未远离现场,驾驶人能够当面向执法人员提出申请,从发现违停、申请免罚到补录信息完毕,全程不超过15分钟。“柔性执法”依然遵循“临停的地点、方式、时间、即刻驶离,即刻纠正错误的基础上“柔性”。强调执法依旧是不变的基准面。违停治理是相对机动性与时差性很强的工作,现实中存在“违停时差以及车来车往的机动性”。因此,不能单一的靠“掐时间、等待式执法”来把控。
再次感谢您对洛阳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11月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