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1-10-26 17:21:0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仓头镇调查反馈如下:通过实地调查,前贫困户牛某民与陈某会现住宅有一路相隔,贫困户牛某民老宅已复耕(为集体土地),陈某会家在其地上种菜,已责令陈某会家进行还原。陈某会所建猪舍位于陈某峰家房后,建于1998年,因年久失修, 漏雨严重,2019年10月用塑料顶加以防护,不存在新建、扩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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