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在2021年9月10日召开“河南省灾后促消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商务厅领导发言鼓励汽车消费,对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省购买新乘用车进行补贴。
省财政厅领导发言,针对汽车消费,对各地促进汽车消费的财政资金,省财政按50%比例分担。
每个领导的发言主旨都是提高和加大力度促销费,发言中提到在我省,洛阳不是我省吗,当地方政策与上级政策冲突时,不应该按照上级执行吗。省财政还大比例分担补贴,政府不应该多为洛阳百姓争取补贴吗?
国新办网站,省政府网站,大河网,河南日报等各大媒体都有相关消息,购车补贴时间是9月1日至12月31日。相信很多车主是看到这些新闻后,才在没有出台补贴细则的情况下购买汽车,因为相信政府。但事实并不是,设置9月26日开始补贴时间,上下级政策出现冲突,严重降低政府公信力,同一个政策怎么能出现两种不同的声音??
回复部门:商务局 2021-10-13 17:06:18
感谢您对洛阳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关注与支持!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2 号)文件要求,“实施办法和补贴标准 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鼓励各地加大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洛阳市灾后促消费工作方案》于2021年9月26日出台,因此我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自2021年9月26日开始,政策补贴方面向新能源汽车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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