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寨村东河小区桥头西土地系葛寨村二十六组生产组所有,2004年大动地以前,我家在此分有责任田,1982年爆发洪水冲走我生产组的土地,我父亲张书现自发整理恢复土地七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土地保护第三十一条至四十二条,【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有明文规定。毁坏的土地善意恢复开垦成产量地将受法律保护,开垦者可以长期使用。生产组念我父苦心经营,没有收回,可以去我生产组六十岁以上的人调查取证。再加上和烟涧村土地有交集,以至于没有经乡研报,因为我们经营的是苗圃果园,属于林业,也没有确权,2013年谢书记在任期间,国家规划小区建设,原来河道被修公路,小区盖房占用,房子盖在我土地边缘,村支书调解使用我们经营的土地,我父亲没有答应。2015年,小区通过老支书调解使用我们经营的土地,答应给我一套别墅,给我二个弟弟三十万,我弟不同意,以至于搁置到现在。恰逢今年再次暴雨洪水,疏通河道,经村干部和乡政府协调,我弟兄响应国家政策,无偿奉献爱心,贡献土地,乡政府看我通情达理,决定给予苗木果园经济补偿,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号下午,大雨不停,我与乡政府达成协议,暂时把护地大树放倒,疏通河道,是夜十二点后,小区负责人目无王法,未经乡政府村委和本人通过,私自开挖不影响河道的我育苗基地,毁坏苗木,经森林公安,乡派出所,乡政府村委调解,一直都没有明确表态,此地从我父亲开始经营四十多年开始,恢复土地的时候现任支书还不到二十岁,根本不了解根源,现任乡书记也不了解,调解期间决定作为荒地,以葛寨村公有土地收回。恳求上级领导给予解决方案。
葛寨村二十六组村民张平安,张新安,张水安。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1-10-11 10:52:30
网友您好:接到该诉求后,葛寨镇政府高度,组织人员到葛寨村调查了解情况,葛寨村委称:在防汛期间,疏通沙园河河道,将诉求人在河道中的树木清除。清除后葛寨村委与诉求人协调赔偿事宜,双方目前未达成协议,葛寨村委将积极与诉求人协调此事。 葛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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