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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市农业局执法大队执法程序严重错误

    偃师市农业局执法大队执法程序严重错误,我8月14日报案,9月17曰才去查处,不用我的假农药化验而是过了一个月用经销商调包后的农肥化验,查办农肥害农一案中伪造检测报u告来证明农肥没问题,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栏写:“该批农肥中末发现乙烯利成分”。涉嫌伪造被投诉:报告书说明明白写:“本检测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属造假报告!于是农业局又搞出一报告书写:“样品中未检出乙烯利”。不想又露出伪造马脚,把该批二字改写成样品中三个字画蛇添足多写了三个字,最大的漏洞是没有“定性结果”标题。这造假水平!真恶心!请品!请细品!

    网友530888 2021-09-20 评论0 浏览956 编号 20210920214508541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9-22 10:52:07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您反馈情况不实。2018年8月14日,接到您反映葡萄落粒问题后,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并联系组织葡萄专家,于8月17日到其承包的缑氏扒头葡萄园、购买农肥的高龙农资门市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查看葡萄园管理粗放病害重,购买使用的“万紫千红”农肥证照合格,葡萄落粒和使用农肥没有直接关系。9月17日您拿出一份本人自行送检的报告后,执法大队对农资店内同批次药肥抽样送检,10月29日收到检验结果,证明该批农肥不含已烯利成分。
在2019年5月省委巡视组在偃巡视期间,驻农业局纪检组调查处理后形成的结论是:偃师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有效,执法大队不存在伪造检验报告问题。
2020年4月3日收到市委书记批示件125号,局信访科、监察室、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成调查组。4月8日赴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核实18090121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并调取该研究中心营业执照、资质认定证书、校准证书、操作员上岗操作证等资料。经查证,2018年9月偃师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委托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检验万紫千红一事属实,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检测后出具的18090121号检测报告真实有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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