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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楼下开饭店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开饭店的居民楼都紧临道路本来就受到交通噪音灰尘的影响,但因为城市交通的原因大部分居民都能够理解,但居民楼下的饭店纯粹是因为饭店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广大居民的利益,早在2004年合肥,2005年西安,郑州,哈尔滨2008年成都,2010年武汉等各个城市都禁止居民楼和商住两用楼下开饭店,洗浴和娱乐场所,为什么别的城市居民能够享受的,洛阳市的居民就不能享受,洛阳正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暨碧水蓝天工程,可是洛阳的大气环境却是全省最差?我们并没有享受到清新优美的环境,反而天天和油烟噪音为伴,我们也曾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但环保部门说只要有营业执照他们也无能为力,只能要求整改,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很多居民楼下的小饭店根本就没有油烟净化装置,即使有为了节省开支也不会按标准使用。环保局要求饭店的烟囱要高于整栋楼2米,但很多饭店根本没有高置条件,不仅如此,饭店的烟囱也是火灾的隐患,因为饭店不会按要求经常清理烟囱,时间一长烟囱里就会积下很多油污,极易造成火灾,洛阳市已经发生过几起,2008年在中州西路门面房发生的火灾就曾严重威胁楼上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什么不能采取环评前置?如果不能达到环保要求为什么不能不发营业执照,或者在营业执照到期后不予续批?为什么不能定期检测和监督?为什么省市级的这些具体法规条例没有在政府的网站公示?比如说饭店的烟囱的要求,对废弃物处理的要求,污水处理等等,为什么不能让广大市民知法懂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并监督政府的执行情况,比如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何处理了,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是政府提出的口号,希望市政府为市民多做实事好事,切实为市民排忧解难,制订一个确实可行的计划,为市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

    网友485694 2021-09-06 评论0 浏览7457 编号 20210906193404954 [生态环境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1-09-07 16:40:44

网友:
您好,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行业排放异味、废气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排放油烟,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露天烧烤,焚烧电子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
建议您可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反映。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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