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点多点,老婆带着孩子路过周山森林公园东门时,停了10分钟左右的车,去公园门口转了一圈,被贴了张违停单,单子上列着违反的法律和条例。
要说这是咱不对,但是城管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违停柔性15分钟”,因为才10分钟,那就尝试一下,结果城管找不到,看到城管的车,一路跟到城管队,然后说超时了,不行。
如果仔细看一看你们出的柔性15分钟要求,基本是执行不了的。因为贴单子的城管离开的很快!!车又不能动,你这15分钟就是留给大家给单子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用的吗?
为百姓做事真的要用心!不要对外宣传时,高大上,执行时打折扣!
看看交警,优驾容错,雨雪天气帮助市民解困,急市民之所急,对外地车辆容错等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底的宽容和理解,鼓励大家做一名好司机。
看看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近15年来,修公厕,抓卫生,把洛阳市弄的干净整洁,基本再也看不到随地大小便的事了。
这些事说明什么?只要真心做事,就能落到实处,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例,第三十三条,让多建配套停车场,这你们看不到;让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划路边停车位,你们也看不到;停车场的标识牌也没有见到(也可能是不明显),法律让做的事那么多,你们又做了哪些?或者反应了哪些问题?
违停固然有错,但是回过头来想想,城市的配套为什么跟不上?是老百姓的生活提升太快,还是服务群众的思想跟的太慢?
就一个普通的公开宣传的柔性15分钟,让百姓呼声里的质疑声不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几十年的生活工作经历告诉我,能不能管,是职能问题,能不能管好是能力问题。也请你们好好想想,拿几条宣传时的要求来回复大家的质疑,是不是真的有意义?大家反应的问题,是不是真的不存在,或者是无理狡三分?
所言都是感受,言过之处请担待。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9-03 11:58:19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5分钟到场柔性执法”是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的创新举措,目的是为了能更好地便民、惠民。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在8月19日发出公告明确告知广大群众“15分钟柔性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各辖区的现场执法人员在公共道路上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上传违停信息并张贴违停告知单(以告知单上的时间为准),驾驶人在15分钟内,能够及时返回违停车辆停放地点,并且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或未远离现场,驾驶人能够当面向执法人员提出申请,从发现违停、申请免罚到补录信息完毕,全程不超过15分钟。“柔性执法”依然遵循“临停的地点、方式、时间、即刻驶离,即刻纠正错误的基础上“柔性”。强调执法依旧是不变的基准面。违停治理是相对机动性与时差性很强的工作,现实中存在“违停时差以及车来车往的机动性”。因此,不能单一的靠“掐时间、等待式执法”来把控。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采纳市民朋友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合理的调整。再次感谢您对洛阳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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