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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违规懒政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向孟津县津诚物业公司签署一份委托书,委托津诚物业收取丰泽园小区的垃圾处理费。可是依据洛阳市政府(2016)54号文件关于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第9条,城市管理局只能委托具有社会服务或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征收。而物业公司只是一家盈利性的私人法人,并不属于可以授权委托征收的单位。孟津县城市管理局仅仅为了自己方便公然违反市政府文件规定委托一家私人企业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且收取该费用也没有开发票,该费用的征收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诉求,解除违法委托,将征收过程公开透明。

    网友487885 2021-08-27 评论1 浏览6424 编号 20210827141535916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1-08-27 15:36:4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立即交办城市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洛政〔2016〕54号《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收,或委托供水企业及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收取。针对收取垃圾处理费发票开具问题,委托物业公司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城市管理局将根据物业公司申报和收取情况开具发票,如业主需要个人发票的需向该小区物业提出申请后也可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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