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户口所在地龙门园区郜庄社区电话说大数据查到我没按照要求13/14号做核酸检测,我很纳闷,我没收到短信啊,当时去问说是收到短信才给做。把大数据查询结果发过来,看到上面的电话号码是我媳妇的电话,身份信息对应的是我本人。忽然想起,用我的身份证办理过几张电话卡,其中有一张我媳妇一直用,也没有过户,我媳妇的手机确实收到了做核酸的短信,她也按照要求做了核酸检测,但核酸检测是她的名字。我的手机没收到短信也没有去做,像这种手机卡不是本人身份证办理但关联到本人,还需要做核酸检测吗?还是这个手机号收到短信,只用证明用这条短信已经做过就可以了。另外我的手机上能查到我8月8号做的核酸检测证明,他们说不可以,非要重新再去做,这合理吗?
回复部门:龙门园区管委会 2021-08-26 11:28:55
网友您好,如手机号码实际使用人已在龙门园区核酸检测采样点做过核酸检测,就不需要另外再做,将该情况向社区主动报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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