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反应问题魏紫路(王城大道至国花路段有刺激性气味),生态局回复含糊不清。
1那么重的异味是否正常?每次经过都不敢开车窗,何况路过的步行行人了,请问生态局的同志是否到现场亲自用鼻子嗅一嗅过了。2现场调查都查什么了?只是走访黎明化工院的工作人员吗?是他们说什么你们就听什么然后做好记录就万事大吉了吗?化工院所说的气体排放标准是多少?现场测过实际的气体浓度吗?两者差多少?是我小市民的嗅觉太灵敏了吗?3是否走访过附近居民对此事此味的看法?难道排除了黎明化工院,这件事就算解决了吗?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只想要一个安全合适的环境和相对干净的空气 ,这才是事情的核心。
最后,请贵局真正履行起职责,为洛阳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1-08-23 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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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城大道至国花路,魏紫路以北为西工区辖区,建有1家企业,其余东、南、北均为老城辖区。企业名称为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环保手续完善。2021年8月26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执法大队到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配套建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的VOCs治理设施和除油+酸洗+水洗+生物除臭的多级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采取车间密闭,集中收集,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021年7月21日监测数值,有组织排放三甲胺排放浓度均值为0.32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0.0038kg/h,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排放速率0.97kg/h的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均值3.52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0.042kg/h,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排放速率8.7kg/h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硫化氢未未检出,氨最高浓度为0.13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0.06mg/m3和1.5mg/m3排放标准。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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