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玻璃厂路运管局办业务停车难,门口是高架桥。下面可以停车的地方只有隔壁第一中医院,医院位置紧张,暂时停在路边,上去办业务一会下来就是张罚单,停车不到10分钟也不行!请人性执法,老百姓本来就是去国家单位办业务,还得被国家单位再贴张罚单!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1-08-16 09:43: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三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但是,依据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你的车没有在停车泊位停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违停事实清晰。
西工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