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春西路银川路至浅井南路段道路改扩建工程,施工队夜间进行围挡作业,通宵彻夜施工:切割钢管、打地钻、焊接。夜间噪音极其刺耳,路边就是居民生活区和周山医院,施工队已连续两个夜晚彻夜施工,严重扰民,请有关部门严惩!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施工围挡作业,不属于特种作业、也不属于抢修、抢险,完全不满足夜间施工规定中的情况。该施工队也未张贴夜间施工公告,告知附近居民,请问环保局的有关同志,该施工取得夜间施工许可了吗?电锯切割、打地钻等作业在其夜间施工许可的作业范围之内吗?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1-07-09 15: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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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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