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优化开封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本着进一步方便群众,营造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惩处和教育作用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开封市交警支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自2021年7月5日起,对影响正常交通的机动车占道违停行为,交警向司机开具《违法停车警示单》,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将不予处罚。
警示单上标明开具时间,违停车辆在交警开具警示单后3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超过规定时间仍不驶离的,交警将依照相关法律、条例予以处罚。
此举既强化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整治,又照顾到了相关驾驶人的具体情况,突出了教育作用,赢得了更多群众对交通环境治理的理解和支持。
请问:如此人性化执法,建议洛阳城管局学习,不能简单、粗暴以罚为主。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7-14 10:23:15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提出的建议我们已收到。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对此可能您没有深入了解,洛阳目前发展副中心城市,车辆违停引发的各种道路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广大市民群众对道路违法停车现象的深恶痛绝!
由于静态停车管理的工作性质是综合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是社会难点、重点,对于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更加是新课题。违停管理工作更是多方位,多部门,深层次的问题,每个城市的发展程度不同,例如您用“开封的案例来建议洛阳市目前违停态势,暂且还不符合洛阳目前发展形态。开封依旧是由交警部门进行执法,而洛阳市正是因为发展需求的必然因素,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洛阳市委编办关于市城市管理局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的批复》,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3月25日起违停执法权移交我局实施。4月1日起,正式对在市区范围静态停车,违停的机动车进行治理工作。按照 “数据分析智慧化、指挥调度扁平化、工作流程可视化、违停执法程序化”标准开发建设了违停执法系统。
前期我们从群众中调研,收集,广泛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因此开封的案例和执行办法,不适用于洛阳地区的情况,开封的发展因素和整体规划和洛阳的也截然不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随后我们会继续深入此问题进行不断地探索,在工作中立足于:筑法治、强态势、缓矛盾、治乱象、逐步按照局部署,分为三阶段稳步推进违停工作的进展。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建议。
2021年7月1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