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老太太去周山大道和联盟路口附近的好医生药店买药,把车停在好医生药店门口前,既没有占人行道,又没有占行车道,更没有禁停标志,且跟前就停有许多车辆,等我购药出来就被城管贴了罚单,让人觉得好无道理,老百姓整点糊口钱不易,罚钱也得有道理才行,不能停车的地方做好提示和禁示,不能讲城管想罚就罚,让老百姓稀里糊涂的被罚,比交警罚款还厉害百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好好管管这种作风,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1-06-10 09:04: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群众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其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经核实该车辆违停事实存在,后查证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在对该车辆违停信息进行二次审核时,由于信息采集中存在证据不全的问题,故此次没有将该车辆违停信息录入违停系统,在此呼吁大家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车位和停车场,不要为图自己方便,妨碍交通和他人出行,我们执法人员也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涧西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