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1-06-07 11:41: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网友反映的“女大学生”安置标准相关规定
网友反映的“女大学生”,是城镇居民户口性质,根据《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四条相关规定:
1.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城镇居民按一宅一户安置,每人可享受40㎡的政策优惠价,每户最多不超过120㎡(不超过3人)。安置房户型超出部分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 宅基证是父母的或城镇居民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户”安置。
3. 已婚女为本社区(村)城镇居民,[2015年1月1日前已入户或已迁入到本社区(村)],可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安置。
(二)所反映的义务兵安置标准相关规定
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服役前是农村居民)按农村居民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适龄青年参加义务兵,并非户口转出,而是户口冻结,复员后恢复户口,当兵前是什么户口性质,户口恢复后仍是什么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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