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号我在洛阳晚报上看到洛阳市出台的《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车用交流电充电不得高于0.7元/千瓦时,直流电充电不得高于0.8元/千瓦时。并按市纪委要求对9家违规企业进行了罚款和整改。对此,我对我所在小区涧西区南昌路王府井凯利名家的物业公司:元凯物业公司对电动车充电按每小时0.2元收费是否合规合理向涧西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了质疑,请他们调查并答复。6月1日下午4点半许该局一位女工作人员用64615369电话与我联系,先询问是不是我投诉的,我说:对。她说电动车充电收费由市场调节,意思是政府不再管了,我就把在晚报看到的“管理办法”告诉她,没想到她对此一无所知,反复问我什么时候登的,内容是啥 ,我反复给她讲她还多次打断我的话并显得很不耐烦,语气十分生硬,更令人气愤的是她要求我去市场上调查调查看看合规不合规......我看已无法交流就挂断了电话。在此我不尽要问:你们是政府的工作人员,调查企业是否违规是你们的职责,我是一个普通群众,我有什么权利去到处搞调查。再说市监管局发的文件报纸上都发表了,区监督局居然毫不知道,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1-06-02 18:23: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已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原来的电动车充电价格是市场调节价,《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是新出台的文件,所里同志掌握政策不是很到位,说话声音有点大,希望您多谅解。2、我们到元凯物业地下电动车停车场进行了实地检查,这个地下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设施是由河南宙创电子科坡公司投资并运营的。现场有明码标价,标价内容是按电动车不同功率每小时的充电收费价格。以250W 的电动车为例,每小时收费0. 2元,4小时用了一度电收费0. 8元;按现行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两项费用,即商业电价0. 61元/度,加上交流电充电服务费0. 7元/千瓦,企业可以收到1. 31元/度,所以没有超过政府限价.3、同时我们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要按照新出台的《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明确告知用电量、用电价格、用电时长等用户费用信息,如遇价格调整,须提前15天在经营场所进行公示。未安装电度计量装置、按时间计费的,应明确显示电费、服务费综合后价格。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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