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身患重病,家庭生活困难,申请低保,本月低保已经批下来了,低保补助金也已打入本人账户。
请问我本月在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否申请低保二次报销? 如果可以,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流程。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1-05-27 15:10:44
网友:您好!
收到您咨询的“低保二次报销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归集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和28种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以及委托经办服务费的通知》(洛医保〔2020〕40号)的有关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新增困难群众,自认定之日起享受我市相关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医疗救助职能已移交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的具体办理流程,建议诉求人向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查询了解洛阳民政相关业务可登陆洛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http://mzj.ly.gov.cn,或关注洛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洛阳民政”。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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