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偃师市伊洛中学,中小学生延迟服务相关问题。就以下两张图片发出质疑。
1.问题:学生被逼迫“自愿”参加延时服务,真的自愿吗?
我国教育部颁发指导性文件《教育部公办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该延时服务,需家长学生自愿。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明显偏差。某班主任:“家长把孩子的名字一起签上就可以了。”明明是要求家长和孩子同意并签字,怎么就变成了家长同意并签字,孩子无需同意,无需签字了?我认为学生的自愿性并没有体现。
于是,学生“自愿”参加延时服务。
2.问题:为什么学校非要学生参加延时服务?
我国教育部颁发指导性文件《教育部公办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该延时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为集中补课。该文件的精神,应是为家长难以按时接送的孩子提供一个做作业的场所。为的是叫家长放心,让学生安全。那么,有许多家长明明不需要该项服务,为何仍要参加?学生集体待在学校是为了什么?
以下,为学生个人见闻。
5月21日,下午4点30分,伊洛中学九年级家长会召开。过程不做赘述。临近结束时,某班班主任,拿出登记表,要求学生与家长“自愿”报名参加。由班干部,手持登记表,挨个填写。期间,班主任多次发表言论。“我们学校情况比较特殊,走读生与住宿生兼有,因此本来经教师讨论,不准备实行这一政策。”“就算国家的政策发下来了,我们也不能在家里睡懒觉是不是。”“住宿生不参加的话,会有后果。自己品一品吧。”(因略有间隔,或许并不准确,但以上为大意)当班干部走到我的身边时,我明确表示拒绝,不打算签署,事实上也并未签署。此后,因对学校行为不满,我收拾好东西后,未等老师正式宣布下课,径直离开学校。
但是,我在离校途中,经同学通知:“老师给你的妈妈打了电话,你的妈妈代替你把名字签上了。”……
我尽量的客观讲述了,以上事件。对于上述事件,暂不论我个人行为对错。我有两个疑问。其一,对于老师的话“住宿生不参加的话,会有后果。自己品一品吧。”,其中学生与校方的信息并不对等,作为一个公立学校,所属的老师并未阐明利弊。若我仍然没有签下名字,而校方对我作出处罚,我是否可以拒不接受?毕竟该延时服务,为自愿参加。其二,我的妈妈代替我签下名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有效?这种事情可以代签吗?
以上,为全部内容。多数我个人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大多以问句提出,目的是为了不对我不了解的事情,妄加议论,目的是,不因自己的无知,对可能本没有错的学校造成影响,目的是,不引导,影响阅读者的看法……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希望以上问题中,学校的作为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被圆满解决;与国家政策相吻合的正确的行为,可以给我一个解释,解释为何这样规定,这样实行,以增长我个人见识。
感谢阅读。衷心地希望一切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5-24 09:41:09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伊洛中学作为偃师区中小学学校延时服务试点校,深感责任重大。为此,先后多次召开校委会和教师会,商讨如何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经反复讨论、酝酿,并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伊洛中学此项工作分以下三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分三个层面(家长、学生、教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二个阶段:制定具体的延时服务实施方案,并报请偃师区教体局;
第三个阶段:经区教体局批准,听通知试行。
目前,伊洛中学延时服务还处于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阶段。延时服务时间表还没制定;不存在收费6元及以上标准的情况;在征求家长意见和建议过程中,学校没有“住宿生不参与延时服务,取消住宿资格”的规定;在调查中,没有发现班主任提出“住宿生不参与延时服务会取消住宿资格”的要求。
如对此项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者,欢迎致电:0379---696977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