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因为要接送孩子的缘故,我需要经常从香山路与广利街交叉口西的香山路经过。我发现在中油锦园小区的临街商铺中有家制作馒头的店铺,长期将其生产设施置于店外作业。见附图
我查询了2012年实施的《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认为其违反了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条文摘录如下: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罚款。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五)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若我理解有误,还望给与指正;若我的理解没有问题,还望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再者此路段附近有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初中,在学生上下学期间人流量较大。该店铺旁边就是文具店,楼上是午托中心,更加重了特定时段的人流量。
我个人认为此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首先其高度过高一旦发生倾倒很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伤害;其次该设施使用高温高压蒸汽进行生产,小学生还是存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如果出现误碰等情况肯定会造成伤害。
出于对行人安全的考虑,尤其是小学生的安全,恳请有关部门对该处设施采取必要的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莫待哪天真出了问题再去补救。
祝好~~~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5-20 09:54:25
网友您好:
接到诉求人举报信息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商户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以后不得占道店外经营。
请对我们的办理结果给予满意度评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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