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时已经缴了燃油附加费,用于道路管理费用,为何现在公共道路两侧的停车位都被弄成收费停车位,请问这是不是重复收费,这样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4-28 09:52:26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洛阳市城市区依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文件定价停车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除龙门石窟景区停车场、关林景区停车场、白马寺景区停车场和龙门高铁站停车场按有关规定收取停车费外,其他场所收取停车费一律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即:7时—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新能源车辆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30分钟内免费。
再次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