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 狂犬病 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对此规定,主管部门及小区管理物业单位。应积极宣传,进行公示。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对违反此规定者依法严肃处理。
回复部门:农业农村局 2021-04-19 15:05:45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已将诉求通知给相关科室,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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