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1-04-21 16:44:26
网友: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及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问题
在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时,可使用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二、关于婚姻登记普法情况
(一)各婚姻登记处在政务公开栏悬挂张贴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与程序等。在婚姻登记处显眼位置放置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供群众免费查阅。
(二)通过110宣传日、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在周王城广场、市民政局门口设置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三)在市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法律法规,供群众搜索、查阅。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普法范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与参与普法活动的主动性。
洛阳民政相关业务信息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洛阳民政”,或登陆洛阳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lymzj.gov.cn查看。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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