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问题是:交通事故中,受伤害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如何报销?请你局公示办理程序及证明资料。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1-04-15 11:43:58
网友你好:
我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科已与你电话联系,得知诉求人为我市退休职工,因此所罗列的《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并不适用于我市职工医保人员,已告知我市职工医保咨询电话:69933638,具体可咨询相应的部门。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