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在武汉路02街坊43栋与44栋之间的蓝门小厂,这家养的公鸡天天散养,每天凌晨三丶四点在楼下打鸣,有时上午和中午还在打鸣,严重影响休息,都快精神衰弱了,附近居民都很苦恼,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希望相关部门可以解决。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1-04-06 19:54: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社区网格员已经到该院内走访,未在厂内和院内发现家禽,下一步社区会张贴限期清理通知,并在入户时留意并劝导。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武汉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