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处理都是按照顶格200元来处理,绝对是以罚代管,懒政惰政的体现。法律规定20-200,那么洛阳市为什么都是按照200?莫非都是“罪大恶极”?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4-02 17:41:27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是严格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六)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能更加体现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公平性。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做到规范、有序、文明停车。共同创建美好城市离不开广大市民群众的全力配合。感谢您对洛阳市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的关心、关爱、理解和支持。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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