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看到,县里交警队发布为以交通法为引,引用交通法第20条、90条、99条之规定,规范县里科目三,考场车辆进场训练问题。
队里发布的文章。我也本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心态。也仔细了解了队里举例的以上三条法律条款。
交通法20条之规定:《车辆和驾驶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交通法90条:《法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交通法99条:《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文章为事关为滨河路科目三考场。不允许驾校教练车进场训练的问题。
驾校教练车已按照国家规定安全改装,教练员也是大照司机。驾龄合规。一切严格要求,按照国家要求持证上岗。学员在有资质的驾校报名,在驾校教练陪同下。
使用合法安全改装过的教练车在道路上训练,犯了哪条安全法呢?再次请问大队各位领导。
难道要这样使用模糊不清法律界定。来判定驾校教练车违规,在县里科目三考场场地训练问题?
以前教练车在滨河路科目三路考场地正常训练的时候。难道就以经违反以上法律法规?那为什么现在才指出?
别的县在自家本县考场模拟费一般都在一圈25元左右下上。路考全程不超4公里。只要安装了模拟设备,有驾校教练员陪同,就可以自行训练。
洛宁收费,三圈100元。现在队里的发布的这个消息,规定时间,规定路段。是不是还规定“指定”车辆。
规定的时间段是什么时间段?路段又在哪?科目三路段不让训练。那练了还有什么意义?看到队里的文章,正在学车的人民,人心惶惶。
县大队这几年联创也出了不力,也为县里百姓出行安全上了不少心。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好单位,好同志。我绝不相信县大队会办出影响大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位置!
我大胆猜测一下,难道是队里要出面干预,科三模拟车辆,市场?有什么不可示人的秘密?
抛开一切不谈!你们知不知道考个驾照需要多少时间??假设四个科目中。有一科没有考试合格。又要耽误多少时间。我们太难了!太难了!!给考场好好整改大家都举手相庆,这样来洛宁考试的多了,既能给县里财政增收,又给外地来本县考试的人留下了好印象!原本四个二炸弹!愣是给打成了三带一!
这样一手遮天,让外地来考试的人,怎么看待洛宁?本地人心心念念的洛宁考场场明改暗渡,这样大改模拟车辆市场,是否合规合理。如果真的是为了洛宁人民好。就请给大家一个合法合规的说法。规划好,在公之于布。
我相信,只要下达的政策好。利民,惠民,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人民一定是拥护的。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1-04-01 09:46:52
关于“关于洛宁县科目三路考,考场教练车训练问题”的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