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80多岁,于 2020年6月底入住 “洛阳鑫鑫养老院”至当年9月底离开。当时入住时双方协议:预交3万元入住,老人离开养老院半月之内,退还预交的3万元费用。在鑫鑫养老院入住3个月期间,老人感觉当初服务较好,到后期老人非常不满。在老人强烈要求下离开鑫鑫养老院。离开之时,养老院负责人答应剩余的3万元入住费用最晚在2020年12月前退还给老人。当初的承诺由半个月退还,至今未退回剩余入住费用。我们多次讨要,养老院以种种借口今天拖明天,今周拖下周。每次老人谈到钱时,老人那种失落的表情,我们心里很难受。这笔钱是老人从嘴里一口一口省下来积攒的,用于养老救命钱。我请求政府帮我讨回老人剩余部分的钱。谢谢政府!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1-03-24 17:20:18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洛阳鑫鑫养老院违约不退还入住养老院剩余费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接到此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已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西工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工作提示函,责成西工区政府立即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对该养老院开展调查,要求其清算鑫鑫养老院拖欠费用问题,维护好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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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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