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36.38街坊说拆迁说了十年了也没拆,据说贵局已经把它们定为文物了,不让拆了。我想说的是,这两个街区尤其38街坊早已经成了危房了。虽然老旧小区改造把院子里稍作整理,是比以前漂亮了不少,但是改变不了危房的本质,更改变不了老破小的本质。改造的目的是叫人住的安心,住的舒心,住的有尊严,这是永远也达不到目的的。请问一下,一套房子,已经是危房了,怎么住的安心,面积只有四十几平方,还设计极不合理,并且不能通过改变结构的方法重新装修,怎么才能住的舒心,看着别人都换上了上百平方明亮新居,自己却再多努力也无助,即使有钱也得蜗居于此,怎么有尊严?
另一方面,38街坊内的景华路小学,接受景华路以东的学生,接受延安路南边世纪华阳的学生,却唯独不接受其所占地块38街坊的学生,导致学生们要绕道过马路去更远的安徽路小学,这本就很不公平,也不安全。归根结底是学校班太少。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出行安全,接受教育好坏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与其把这些并不十分文物的文物保留,真心不如把这一块重新规划,把小学扩容,把小区危房重建。
说实在的,这些房子虽然是当年苏联援建的,但是其建设者真的会忍心让房子的使用者在这样的情况下永远使用而不顾安全吗?现在俄罗斯国内还会不会把这样的房子保存呢?文物,如果是真的文物,无疑是宝贵的,是要存入博物馆的,最不济也是有保护措施的,但是已经是危房的文物,继续让人居住,继续让生活的烟熏火燎侵蚀,这样真的好吗?如果只是做为一段历史的见证,而不是文物,那么,这样的见证真的需要全部保留吗?全洛阳这样的建筑真是很多的,历史的车轮是滚滚向前的,该被淹灭的就淹灭,记忆少量留存就好,不能让一些历史的记忆阻挡了城市的发展,从而断送了很多人的现在,很多人的未来。
回复部门:文物局 2021-03-17 08:57: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36号街坊是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36号街坊拆除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不可移动文物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36号街坊拆除的请示,经省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为:“一是应对36号街坊进行原址保护。二是对36号街坊进行保护维修和基础设施改造。三是推荐保护级别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涧西区人民政府再次向市人民政府再次递交拆除36号街坊的请示,因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的“原址保护”意见已经明确。为此,下一步我局将指导涧西区人民政府做好36号街坊保护工作。38号街坊未列入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相关拆除事宜不在我局权利清单的受理范围之内,建议你向涧西区规划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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