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燃气公司违反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 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的规定,仍在违规收取天然气开口费3100元,不交开口费不给开通天然气,这种公然违反省政府文件的行为有部门管没有?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1-03-08 09:37: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 反映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精神,“由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燃气企业自用的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由燃气企业承担。燃气企业不得收取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不得收取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不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的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燃气公司未对燃气用户收取以上费用。 二是用户户内燃气安装属于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业务,燃气公司按照“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价,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燃气用户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合同,燃气用户向燃气公司支付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公司进行施工,且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设施产权属于燃气用户所有。
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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