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龙门一号买了房子,大概五六年。一直没有装修入住,最近想装修入住。物业要求支付百分之八十的物业费。但是国家2020新规明确规定空置房,只能收取百分之七十的物业费,我想问他们这样多收费知否合理。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1-02-24 09:05:36
网友您好: 根据现行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有物业费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规定。原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中规定(已废止),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房屋,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缴纳;2018年7月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洛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执行后,原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同时废止,不再有物业费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规定,均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缴纳。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伊川县住建局。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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