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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证继承如何办理,及所需的资料,请一次性告知,是否有标准文本表格可供下载,谢谢。

    lyd_39H402fh039 2021-02-20 评论0 浏览2233 编号 20210220113513802 [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2-23 11:09:44

网友您好: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要件。
第一,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第二,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第三,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第四,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第五,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第六,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一般是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第七,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第八,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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