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房管部门咨询申请廉租房问题时房管部门说需要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证明,想了解这个证明归哪个部门负责?认定流程是怎样的?怎么理解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或个人?谢谢!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1-02-10 16:43:41
网友:您好!
收到您咨询“低收入家庭认定如何办理”(问题编号20210209152716549)问题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老城区民政局核实情况,现将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认定低收入家庭由个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受理后,按照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程序,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区民政审批。目前,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1.对廉租房的认定标准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认定为低收入家庭。2.对申请低保家庭的低收入认定,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年当地低保标准、低于当年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重病重残人员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如有疑问,可拨打老城区社会救助电话咨询0379-625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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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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