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财政局 2021-02-09 10:02: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意见和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市政基础设施情况的关注和监督,我单位高度重视您所反馈的问题,经与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城市管理局在人行道上批准设立机动车停车场,导致人行道损坏严重问题。
经我单位与城市管理局沟通,市城市管理局从未批准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场;人行道以外建筑物退让空间设置的停车场,因产权不属于政府,所以无需城市管理局审批。我们希望您能就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具体的位置,如确属违规,我们将及时向城市管理局反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西工小街(小吃街)人行道破坏严重问题。
该项目由西工区人民政府实施。我们已向西工区人民政府反馈,若情况属实,则由西工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三、财政局应在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派驻监管员或监督员问题。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告知相关部门,由其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2.《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目前,我们已建立审核防控机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后,财政部门会和广大网友一起一如既往的关注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及时会同各有关单位协调处理,为加快建设现代化都市圈贡献财政力量。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