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1-01-11 17:08:0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某某单位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与河南省林业局于2019年12月18日下发的《关于统筹做好全省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80号)文件中有关职责方面的划分: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其所依附土地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监管由林业主管部门提供行业管理服务,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属于林地使用权转让,应先由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转移登记。因办理周期长,已与您联系,待流程优化后,再为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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