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新奥公司拒不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居民热用户室温不低于18度。嵩县新奥公司欺瞒客户,并未向客户声明此项规定,而是制定制式合同,合同中写明供热温度18度±2度,此为拒不执行上级政策,请嵩县相关部门予以核实和处理。
同时,嵩县新奥公司对于客户反映的室温不达标问题,拒不作出处理,推诿扯皮,取暖用户家中不仅按照《办法》规定温度达不到,即便按照合同约定的温度也无法达到。2020年11月15日供暖至今,室外气温超过10摄氏度的情况下,室温勉强可以达到16度,室外气温低于10摄氏度,室温根本无法达到最低的16度,请嵩县相关部门到用户家中取证、核实和处理。目前白云大道国土局家属院供热站涉及的国土局家属院、人社局家属院、烟草局家属院、县委家属院和水产局家属院均出现该情况,请嵩县相关部门随即到用户家中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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