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外籍,父母常年在外,顾不上照顾。在洛阳找了一个老朋友照看,明年要上小学,学校需要监护人证明。也去了社区,没人知道怎么开?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有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孩子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1-01-07 11:34:16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诉求事件的描述,小孩是外籍,父母常年在外,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这条。孩子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应尽监护义务,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无权将其父母的监护权转移给朋友。具体涉及孩子上学问题请咨询教育行政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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