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危房好多年前给拆了!当时安置不好好给审,一家四口只给了3口安置!后来老大结婚,新增人口不给办理!找寻多次不了了之!一年后填了男丁再次申请安置,还是不给办理!!去年道湛村拆迁,新家也被拆!审核户口给老大媳妇儿子审核到老二儿子上!今年老大家再填人口,申请安置还是不给办理!我想问下是为什么?一直申请给老大家办理安置,为什么不给?非要给安置在老二家身上!老二家也取过老婆有孩子!老大家媳妇俩孩子都安置在
老二名下是什么意思?今天又去找安置办理,村里,镇里都说理应安置老大名下,那是人家的妻子儿女为什么安置在老二家名下???区里给出的答复却是,安置在老大家需要补出之前欠的安置费!所以不给办理!!理法何在??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0-12-30 10:58:42
经调查,网友是诸葛镇道湛村村民王福庆,王福庆在道湛村有两处宅基,其中一处属于危房已不能居住,于2011年在危房项目中拆除,另一处实宅于2019年在道湛村忠旺集团项目中拆除。危房拆除时,王福庆家有5口人,王福庆夫妻二人、大儿子王胜辉夫妻二人和小儿子,由于王福庆家还有一处能住人的实宅没有拆除,所以,在危房宅基上审核了王福庆夫妻和大儿子王胜辉共3人,王胜辉的妻子和王福庆的小儿子没有审核。2019年,王福庆的另一处宅基在忠旺集团项目中拆除,审核人口有王胜辉的妻子和孩子及王福庆的小儿子夫妻和孩子共5口人,当时,王福庆家人没有任何意见,当场签字确认。2020年,王胜辉夫妻生育了第二个孩子,要求将孩子户口审核到危房宅基上,诸葛镇拆迁办没有同意。
危房拆除的农户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农户在本村只有一处宅基且属于危房不能居住,拆除后只能租房过渡;第二种是危房拆除后,农户全家在本村还有自己的实宅可以居住。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农户,新增人口可以审核在原危房宅基上,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农户,新增人口应审核在其它可以居住的实宅上,不应审核在不能居住的危房上。
诉求人一家属于第二种情况,所以王胜辉的孩子应审核在2019年拆除的宅基上,按忠旺集团项目享受安置和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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