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0-12-02 09:25:19
关于“慢性病卡办理和使用的问题”的回复:
按照《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及重特大疾病病种认定办理流程》的通知洛医保[2020]19号文件要求,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卡)需携带二级乙等以上医院提供的6个月内所患疾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相关医院门诊病历,以及对认定病种有诊断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洛宁县县医院或中医院医保办进行申请,资料齐全并且达到特殊门诊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认定标准,开具认定申请表,到我县社保中心四楼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卡(慢性疾病卡)。办理时可以根据患者需求制定洛阳市中心医院作为就诊定点医院,立即办理即刻生效,在该院以特殊疾病门诊就诊时可直接报销。如有其它问题,可在工作日联系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政策咨询电话0379-66297587。
洛宁县社保中心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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