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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路边公共资源岂能成为某企业的赚钱来源

    近期洛阳市区路边划设了很多停车位(智能的,估计有100多万个),把路边停车合法化。这确实是解决我市停车难的一大举措,深受市民百姓欢迎和好评!但令人不解的是:城市公共场地和资源岂能成为某企业的赚钱工具?以前如果在这些位置停车,就会说是影响交通或因没经公安局许可,被认定是违法的,要罚款,那么现在可以收钱了,就可以认为不影响交通了、合法了吗?再者,既然那些位置成了合法停车位,为什么要让个别企业来收费、从而剥夺百姓的利益?如果说是因该公司划线要有一定费用,所以要收费,那么请问:政府连这点公益钱也拿不出吗?另外,从实际效果看,因其要收费,不少被划定的停车位自从要收费后都是空置的,不少车辆照样停车在非划定停车位的地方,说明这对抑制车辆乱停乱放、解决好停车问题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相反最大意义是给某企业创造了财路。这并非是市委和政府的初衷吧?

    因此,本人强烈建议,洛阳市区也应该借鉴和学习偃师的做法:即在合法停车位的车辆不收费,而停在以外地方的则要收费或罚款!这样,既不增加百姓负担,又能较好地发挥合法停车位的效率和解决乱停车问题,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认真思考和采纳!

    lyd_350372g6836 2020-11-18 评论14 浏览1726 编号 20201118135929690 [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0-11-19 09:05:28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今年9月份起,我市停车资源特许经营企业—洛阳崇弘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报经交警部门批准后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了智慧化改造,目前已改造智慧停车泊位15000余个,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规定标准收费管理。道路属于公共资源,路内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的一部分, 停车收费是政府收取的公共停车资源占用费,收取的费用用于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维护,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外,路内泊位收费是通过价格杠杆防止机动车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提高泊位使用效率。机动车停放在泊位以外属于违法停车,对于机动车乱停乱放将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市容秩序科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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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n_350372g6836 关于收入去向确实并不透明。仅仅一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恐怕很难让人信服,应该适当公开一下收入和支出。但无论怎样,都无法堵住一些对政府缺乏信任,特别想当主人公又不愿意为社会付出的一些人的嘴。毕竟影响到一些人把公共资源变成私有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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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n_350372g6836 建议毫无道理! 不愿意守法停车,解决办法应该是严格处罚,而不是视而不见甚至妥协把违停合法化!洛阳白天只要3元,全国难找这么低的停车费!可是白天很多停车场空的,照样停路边!如果路边车位免费,请问谁还停停车场!谁还停配套车位!如果没人停,何必要建呢!所以解决的唯一途径严查违停,3块10块不想交,就让它们交200的。同时路边车位价格,让车辆停到更该停的停车场!路边车位决不能免费,而且一定要更高的收费!才能起到引导作用!同时,免费的资源并没有那么香,都被没下限的zhacui常年侵占,高新区大部分路边免费车位里的车都是几天甚至几周不动的!一些小区地下车位都是空着的!一些急需车位的根本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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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上述网友说的"毫无道理",是指发帖人提的建议还是什么?如果是,那么请问:其一,公共区域让个别企业来谋取利益就有道理吗?!相当于圈块地划个线就可收钱,其实并无怎么管理。说是权宜之计不错,我赞同,但是即使权宜之计也要看是否合理合规有效吧?也不能作为某些单位谋利的理由或借口吧?!其二,就目前的价格还有不少车辆不停呢,何况再提高了呢。其三,无需质疑,如果配套停车位足够用的话,所有车辆是不应该停车路边了,但现实不是配套停车位或停车场还不够用吗?此时期,总不能让车主花钱缴税给社会做贡献而不让停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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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毫无道理。路边车位本来就是权宜之计,一个有序的社会车应该停在配套车位内,道路是用来通行的,不是用来停车的,真正有序的社会就不应该有路边车位!所以必须通过价格杠杆把车赶到配套车位或者公共停车场内!强烈要求研究停车费分级制度,提高路边车位成本,让其远高于停车场!并加强对违停的处罚。大力建设停车场,逐步取消路内车位,还道路应有的通行作用,还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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