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7号天津路邮政局通知我有一国际邮件,单号:CD357948563JP,因破损重量不足需当面验收。经核查丢失一个货物价值188元人民币。随即填报了丢失记录单。当时该局工作人员说:你慢慢等吧,赔偿难着呢……其间并没有告诉我还要做什么。到今年九月十号又一件国际邮件出现破损丢失我去办理时,询问她上次报损的事她才说要让日本邮局办理书面协查,当时我问:这么长时间了好查吗?她说:没事,规定是半年,过了也能办。我立即通知日方人员,这期间已过去近四个月了,直到昨日11月11号邮局发了个邮件才知道已过时效不能赔偿。我才感觉到被欺骗了,这件事使我感到很气愤,天津路邮政局工作人员就是这样一种敷衍了事工作态度吗?她们这么不把顾客当回事,我们掏着邮费还要承担你们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吗?!请管理局的领导给我一个公正合理答复。我暂保留进一步申述的权力。
回复部门:中国邮政 2020-11-16 08: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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