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22 09:21:26
网友您好:经我局审批部门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我局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是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要求,提供规划许可证是住建部所规定的材料之一。另外根据2018年2月9日公安部消防局(公消[2018]24号)通知的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时,建筑的使用性质变更需要提供规划部门的性质变更批准文件。
请您对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按住建部、公安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有关要求提供材料,以便工作人员按法律规定及时给您办理相关手续。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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