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20-10-10 15:31:45
网友,
您好,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保问题举报制度的通告(洛政通[2009]1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社会生活噪声(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以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
依据以上情况,您投诉的事项不属我局管理,我局建议投诉人可向辖区派出所反映,也可以拨打110联动热线,由110热线指派相关部门负责。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