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俩的宅基证在一张证上,老大去换证的时候偃师土地局失误把属于老二的宅基证注销了。拆迁的时候乡政府给出的证明证明老二的宅基证属实’有效,村委会也签过字盖了章。到结算的时候为什么丈量组不认可这份证明?要按照无证对待。我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不属于我了?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0-09-03 09:40:12
宅基证已被注销属于无证房屋,但乡镇出具证明属于持有乡镇认可的有效手续。依据(伊滨管〔2019〕10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六条:对于“双固定”前无证但持有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认可的有效手续的建房户在期限内拆除后依据实际宅基面积可享受以下政策性奖励:
经镇(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认可且持有相关依据的无证建房部分,133.33平方米以内(含133.33平方米)部分可享受政策性奖励标准的100%奖励,超过133.33平方米且不超过266.67平方米(含266.67平方米)部分可享受政策性奖励标准的90%奖励,超过266.67平方米的部分不享受政策性奖励。
尊敬的用户: